略论履行金融国资出资人职能机构之选择
最近通过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金融国有资本的监管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存在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不分、缺乏统一的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等突出问题.建议选择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的模式,以汇金公司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机构.
金融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选择
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2-100
金融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选择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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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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