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事实的敞开:情理法判案模式的合法性构造

引用
宋代以来的情理法判案模式不单纯是法官构思判词的修辞手段,而是案件当事各方影响法官判决,法官广泛吸纳各有利因素以形成判决的诉讼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最关键的是事实陈述和解释的敞开.情、理、法三者均具有事实性和规范性双重含义,这使得即便案件当事人不能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陈述事实来表达其规范诉求.因此,民众在情理法审判中并不总是消极的,而是有积极参与判决合法性构成的一面.情理法判案模式的这些特色实际上承续了从三代以来的整体主义司法传统,既拥有这个传统的共同特征,也受社会政治变迁影响而别具特色.

情理法判案模式、合法性、司法传统

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0-14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31-2008/D

2008,(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