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法理台独"的三个国际法理论
台湾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和实现,而"法理台独"的用意正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否定和废弃.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容辩驳.根据条约法,<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应当成为规范台湾法律地位的权威国际法文件,中国于二战后重新对台湾行使主权.根据国家构成理论,台湾不满足国家构成的要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只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各国的长期和普遍的实践亦已证明,"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一项国际习惯,构成了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
台湾、条约法、国家构成理论、国际习惯
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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