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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认定需要慎重考察行为社会危害量——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宣告无罪案评析

引用
因户口未落实而无法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以本人照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暂住地地址,出资购买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坐飞机、应聘工作、申领银行卡等.对该当事人适用刑事处罚是不合适的,基于刑法效益性、谦抑性、人道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及期待可能性考虑,对其适用行政处罚显然更科学和准确.

伪造身份证、犯罪认定、社会危害

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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