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需在坚持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税制、优化预算管理三大改革任务.本文结合2022年6月"国办20号"文件,研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若干重点问题,在理解"分税制"体制实质内容和坚持1994年分税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依财政体制的"政权—事权—财权—税基—产权—债权—预算"逻辑链条,讨论了中央、地方分级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化问题,与之紧密相联的财政层级问题和向内含省、市县两级的三层级框架过渡问题,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税基配置为主导的财力(含资产收益)划分和加强地方分级预算管理、对地方债兴利防弊等问题.
财政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202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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