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务行政争议的调解机制
调解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存在的困难包括调解的适用范围过窄、程序性规定缺乏、争议双方地位不平等及税务行政救济前置程序等.相对而言,美国、澳大利亚相关法律制度不存在这些问题.本文建议放宽调解的适用范围、设置专职调解员岗位、规范调解程序、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完善的调解机制促进税务行政争议的和平解决.
税务行政争议、调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0-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