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原则
对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则而言,“财权与事权统一”或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都比较笼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逻辑应为:在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财力,财权作为财力的基础.此外,应逐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与财力共同形成“财政共治力”,以满足其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完成支出责任.因此,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新原则为“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与财政共治力匹配”.
民族自治地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支出责任、财政共治力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首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项目和201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2014-GM-027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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