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制度探析——以西澳为例
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一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除了要缴纳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费外,还要缴纳权利金、资源租赁税等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收益实行财政分权,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租税使用方向广泛,体现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矿业权设置考虑多重因素,矿业权申请费和租金则根据矿业权类型实现差别化管理;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制定特殊开发协议,鼓励社会投资;在生产初期,免征或减征权利金,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对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建议改革税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制度、西澳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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