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财政为导向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
本文在分析实现民生财政目标的逻辑与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在实现民生财政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实现民生财政目标为导向提出了如何进行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与结论是,我国现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利于甚至有碍于民生财政目标的实现.税收不仅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要“取之于富,用之于民”,才能有助于民生财政目标的实现.因此,以民生财政为导向的结构性减税,其基本方向应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目标主要通过“营改增”后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率予以实现;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则主要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以及开征遗赠税的方法得到保证.
民生财政、间接税、直接税、结构性减税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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