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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与毕业生税在中国开征的障碍性分析

引用
为了缓解我国公共教育经费长期不足的局面,一些学者主张开征教育税和毕业生税以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税是通过专款专用的税收为教育融资,毕业生税是专门向大学毕业生征收的,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不用交纳学费、毕业后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由于税基选择困难、并费为税可能重蹈黄宗羲定律的覆辙、所得税征管机制不完善、国际经验不足等问题,我国并不具备开征教育税和毕业生税的条件。政府必须通过主体税种所获得的财政收入保证对教育的投资,并通过其他措施来缓解教育财政的压力。

教育税、毕业生税、教育财政、税基选择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资助项目“高等教育学费政策与机会均等”课题08SJQ002;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绩效评估——对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学费政策的研究”。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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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1672-9544

21-1520/F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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