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51/j.cnki.1002-1809.2020.04.004
论当代文学语言的审美传承与社会规约问题
一般说来,文学语言的组织结构和音义属性受社会形态的制约,文学的发展变化首先表现为语言的发展变化.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开始,语言一直被认为是构成文学形式的基本“质料”,在克莱夫·贝尔著名的文学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的论断中,“语言”也是形式的主要内容.农耕时代的抒情文学强调“语不惊人死不休”“两句三年得”的炼字境界;现代社会的叙事文学坚持“语言不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应该提到内容的高度来认识……语言是小说的本体,不是附加的,可有可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写小说就是写语言”①的观点.从“立象以尽意”的抒情文学到“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叙事文学,都认同文学语言的本体主义思想.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锋文学、新写实小说、个人化写作、网络文学等创作潮流的相继兴起,当代文学进入到“后语言时代”,这时候的文学语言出现了极端日常化、通俗化、大众化的倾向.
文学语言、当代文学、社会规约
I206.7;I045;H030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L17BYY004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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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