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的逐步恢复与重新组建(1973-1983年)
1966年7月,全国公安部队重新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仍然继续担负原公安部队的内卫和边防任务.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央开始采取措施,逐步恢复武装警察队伍.1973年10月,边防检查站移交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1975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原隶属各军分区、武装部领导的县、市中队移交公安机关管辖,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警部队的重新组建工作全面加速.1980年1月,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这是武警体制全面恢复的重要的、关键性的一步.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武装力量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国家机器的一项战略措施.武警部队建设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武装警察部队、边防武装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31
K27;D277(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DF2023YS03
202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