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理在新疆的巴基斯坦、阿富汗侨民问题的经过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对在新疆的巴基斯坦侨民和阿富汗侨民的政策几经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鉴于大多数巴基斯坦侨民和阿富汗侨民为中外混血儿,持有效国籍证件者少,且愿意加入中国国籍,中国政府采取了争取他们自愿加入中国国籍的政策.三大改造后直到1959年底,部分“入籍外侨”要求退籍,中国与巴基斯坦政府关于外侨问题发生分歧,对此,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教育和挽留的政策.1960年后,为改变中国在外交上的被动与孤立局面,中国政府开始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两国协商解决外侨问题.
巴基斯坦、阿富汗、新疆、外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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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24;K27(中国外交)
2017-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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