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变迁
新中国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安全监管与煤矿生产合一、在反复中缓步前进、安全监管独立并逐步深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从淹没于生产职能中逐步分离并独立运作,在监管体制、组织和制度机制方面逐步加强,对遏制矿难有了一定效果.但要根本解决煤矿安全事故高发频仍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从本质上考虑"国家-市场-社会"及其与之相关联的"权力-资本-劳动"之间安全结构的均衡发展,即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说到底,是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共同治理、共同监控,"安全民主"与"安全法治"同样至关重要.
新中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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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F429(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CSH018
200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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