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393.2013.34.017
不同后路内固定方法对脊椎爆裂性骨折中的效果比较
目的:比较不同后路内固定方法对脊椎爆裂性骨折中的效果。方法选取2010年6月-2012年10月于进行后路内固定手术治疗的54例脊椎爆裂性骨折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A组(Dick系统组)27例和B组(AF系统组)27例,两组均以后路减压及植骨术进行资料,而A组在此基础上以Dick钉治疗,B组则以AF系统进行治疗,比较两组患者手术前后的椎体复位效果和Frankle评分。结果 B组治疗后1个月与6个月的椎体高度比、后凸畸形度及椎管占位率分别为(93.86±3.79)%、(94.34±3.85)%、(16.12±1.61)°、(15.98±1.58)°和(18.34±1.82)%、(18.10±1.65)%,Frankle评分A~B级比例3.70%和0.00%,其均分别优于治疗前,并且优于A组治疗后1个月与6个月,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 AF系统在脊椎爆裂性骨折中的应用效果好于Dick系统,可有效复位骨折及改善患者的神经功能状态。
AF系统、Dick系统、后路内固定、脊椎爆裂性骨折
R68;R6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