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393.2006.07.012
统一”度量衡”: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
@@ 近一段时间,一有些地方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强调在同一级医院间,医学检验结果应该互认,但对此规定,多数医学专家,尤其是医学检验方面的专家并不苟同.因为我国各地医院、各级医院的临床检验科室在检测仪器、试剂、校准、检测值溯源、检验程序、质量控制、检验过程管理等方面各成一体,互不相同,参差不齐,因此对检验结果很难相互认同.
统一、度量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检验结果、一级医院、检验过程管理、医学专家、质量控制、临床检验、检验程序、检测仪器、检测值、验方、校准、溯源、试剂、时间、科室、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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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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