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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93.2005.01.021

医责险让医院如此矛盾

引用
@@ 2004年11月4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北京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依照相同的规定参保医疗责任险.到2005年1月1日,北京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

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北京市、医疗责任险、参加、卫生局、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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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F84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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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393

11-444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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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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