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539.2013.01.014
密尔幸福概念之于功利原则辩护的价值分析
密尔的幸福概念由于具备具体性、多样性、复合性、目的性和等级性特征,克服了边沁以快乐作为功利(幸福)概念内涵的唯一构成成分所导致的功利概念的单一性、抽象性和功利计算困难的缺陷,使得功利原则所遭受的很多指责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消解掉,因此,密尔的幸福概念对于功利原则合理性的辩护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密尔的幸福概念仍然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难以成为人们行动的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因而对于规范人的行为没有太大的意义.
密尔、幸福、功利原则辩护、价值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0YJA720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ZX058;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课题2010B16;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辩护”;广西文科中心“特色研究团队培育工程”项目“桂商研究团队”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