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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539.2012.04.003

论儒家的王道精神——以孔孟为中心

引用
儒家的王道论,体现了一种“道义至上”的精神.孔孟区分“王”、“霸”,既强调二者在内在价值原则层面上的根本区别,亦特别注重二者在惠及社会及其功业成就层面所存在的意义相关性和重叠性.儒家强调,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最高原则,必须是“仁义”或道义,而绝不能是“利”.唯以道义为终极目的和最高原则,功利事功乃能被点化、升华而使真正作为“人”的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构成为“王道”的本真内涵和内在要素.儒家的王道论可以概括为一种在道义原则基础上的道义-功利一体论.在国际关系原则方面,儒家的王道论特别强调天道、天意、仁心、民心、民意、民情之内在一致性,突出了道义至上原则的超越性意义.这种王道精神,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王道、霸道、道义至上、与民同乐、以大事小、以小事大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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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文明

1007-1539

12-1029/B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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