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的伦理评判
环境伦理思想自身的进程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立法,以及环境立法的目的、程序、内容等各个方面.传统的部门法不合乎环境保护目的性的根源在于传统的伦理观对自然和环境之固有价值认识的缺陷,这是导致现代环境法兴起的法律根源和道德根源.承认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生态中心论环境伦理思想为处理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环境道德和环境法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环境道德的法律化和环境法的道德化.
环境立法、环境道德法律化、环境法律道德化、伦理评判
B82-058(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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