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539.2007.01.013
密尔"不伤害"原则及其对行政权力的道德限定
密尔把政府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行政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表述为一个基本原则,即"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对行政权力给予道德限定,既保证行政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又要求政府在不侵犯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承担起政府建设性的公共职能."不伤害"原则为行政权力在有为与无为之间确立了合理性限度.
不伤害原则、行政权力、道德限定、合理性限度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04SJD720014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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