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539.2000.05.009
大卫·休谟论公正
休谟认为,公正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尊重个人财产权的人为美德;功利是道德的最后裁判者,也是公正规则的唯一来源与基础;理想的社会与政府应以落实社会公正为目标,反对“平等主义”的社会利益分配。休谟还认为在特殊情况下,维护生存权的公正高于维护财产权的公正,从而为“剥夺剥夺者”的正当性留下了道德空间。休谟的公正理论虽有明显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当代社会的公正论研究仍有不可替代的借鉴价值。
公正、人为美德、财产权、功利、理想的社会与政府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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