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建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忏悔因触摸“高压线”而终
犯罪事实: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万达在担任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副经理、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4万余元、美元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港币800万元、人民币70万元.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万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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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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