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一处长受贿29.7万元获刑11年
陕西作为文物大省,古迹名胜不胜枚举,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保工作中,却有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借机敛财.省文物局原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骆希哲,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26万元和价值3.7万元的财物,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涉案受贿款物依法予以追缴.
文物局、有期徒刑、受贿罪、利用职务、保护工作、安全保卫、追缴、陕西、判处、名胜、敛财、款物、价值、古迹、督查、财物
D91;S7
2015-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