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文广局原副局长贪污挪用公款获刑11年
11月7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富县原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兼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书华贪污、挪用公款案,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3日,李书华以处理单位账务为由,先是指使本单位副主任刘某虚拟富县广播电视局《2012年12月18日户户通安装协议》和《2013年8月28日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验收报告》,后李书华在《协议》上签了“赵鲁安”的名字,又让本单位相关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了字.
局长、贪污罪、验收报告、挪用公款罪、广播电视、户户通、单位账务、剥夺政治权利、办公室主任、有期徒刑、安装协议、卫星接收、数罪并罚、设施安装、法院审理、电视管理、直播、宣判、虚拟、人员
G40;D9
2014-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