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法律地位
@@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后,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规范和发展、立法形式、合作社法、经营制、中国、会议、互助、法律
F32;F30
2007-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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