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505.2006.04.019
国际法领域的美国例外主义
美国例外主义的外交传统在其国际法实践中也有多种表现,在国际人权、环境、贸易、反恐、军控等领域突出地表现为以单边主义为主要特征的行为.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社会和谐关系的主要协调者,应从自身的立法、决策、实施、争端解决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应对美国的例外主义行为,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地与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合作建立全球治理的模式,以更好地以多边途径解决国际问题.
美国、例外主义、国际法
D8(外交、国际关系)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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