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5574.2016.01.001

关于建制村数量和规模的几个问题

引用
在全国大多数地方,《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关于“村委会一般设在自然村”的法律条款,作为法律规定在立法通过的当时即不符合事实,作为立法构想在法律实施以后也没有变为现实。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建制村数量和规模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数量的减少和平均人口的增加,“村改居”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主要的原因是“村庄合并”。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全国建制村减少的速度很可能较以前要快,但由于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建制村的户籍平均人口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常住平均人口也不会表现出明显增加的趋势。不能简单地讲“大村庄”是中国农村的发展趋势。

村委会、建制村、自然村、村改居

D6;D61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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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1001-5574

37-1065/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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