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经过十几年改革,我国已形成了收入稳定、税负公平、中性透明、管理科学的增值税课税机制.但由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小、抵扣链条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筑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被先后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十分突出.借鉴世界各国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解决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现存问题、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的必由之路.
建筑业、增值税、营业税、可行性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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