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848.2009.03.014
我国旧城更新改造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本文认为,产权明晰是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产权失灵是过去制约城市规划干预效率的内在原因.根据当代产权制度多元化的趋势,今后我国旧城中应当鼓励公有、共有和私有产权的多样并存,而不应当片面地从一种制度极端(公有产权占绝大多数)骤然跃进到另一种制度极端(私有产权占绝大多数).传统大规模更新的巨大惯性是在公有制转轨上形成的,要转向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方式,必须另外铺就一条合理的路径.私有产权的轨道上,只能容纳少部分受益者,而大量的弱势群体注定没有能力跟上这趟貌似充满效率的快车.只有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共有产权制度,才有可能为旧城朝向"有机更新"方式的顺利转轨,提供坚实的路基.包括公共产权形式在内的多样化产权形式是旧城更新中的最好选择,它能够帮助我们实现社会保障和促进多样化的更新模式.
旧城更新、多元化产权、有机更新、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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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9.22(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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