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848.2006.02.013
最后贷款人(LLR)制度:香港经验及其启示
本文在对香港金融管理局履行最后贷款人角色和国内近几年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对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进行资本救助、财务重组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研究认为:处置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建立我国基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真正的LLR制度;更严格地限制异地非金融机构类股东入股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外汇储备的运用范围.
香港、最后贷款人、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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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金融、银行)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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