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数额能反悔吗
个案急呈申请人叶某与某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20年末.2020年2月,由单位提出,经与叶某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向叶某支付经济补偿两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签字确认.3月初,叶某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理由是他认为当初在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时,单位少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遭到单位拒绝后,叶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将少支付的3000元经济补偿予以补发.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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