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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还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吗

引用
个案急呈申请人郭某系某印刷厂职工,2014年8月单位安排其休年休假,郭某表示自己不想休假,并向单位提供了书面说明.2014年12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申请人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工、单位、申请人、休假、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签订、工资、印刷厂、合同期、裁决

DF7;G64

2017-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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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1003-8051

21-1009/C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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