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连签两次合同为什么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
个案急呈<br>  申请人赵某系某机械加工厂职工,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申请人负责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双方又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定,申请人承担的工作结束时劳动合同终止。<br>  2011年8月,申请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结束,单位通知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对此不同意,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单位已经与自己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答应其要求,申请人遂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次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签订、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终止、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工厂职工、机械加、合同期、协定、通知、裁决

O15;D92

2015-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0-3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工人

1003-8051

21-1009/C

2015,(1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