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断档不能称为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
杨某是某医疗器械经销公司职工。2008年3月,杨某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他又到原单位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杨某向单位提出本人曾经在这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其续约。于是,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公司职工、医疗器械、单位、申请人、本人
D922.52(中国法律)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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