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051.2015.01.038

合同不是“生死状”判定无效没商量

引用
李江到某私营锡矿场采矿。该私营锡矿场与李江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江的劳动报酬按李江的实际采锡量计算,没有采到锡则不支付报酬;报酬按半年结算支付一次;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锡矿场概不负责。李江看到其他人都签了同样的合同,没有出事还赚了很多钱,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锡矿发生了塌方透水的事故,李江因事故身亡。李江采矿三个月,没有拿到报酬,家人找到锡矿场主要求支付报酬和赔偿。锡矿场主以劳动合同约定“锡矿场不负责事故责任以及李江没有采到矿”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和赔偿。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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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精品刊

1003-8051

21-1009/C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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