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的名义赔偿
想当年,一对夫妻一个孩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暂宣传之后,便进入了强制性阶段。有工作的市民要跟单位签订协议,无业市民要与街道签订协议,“自愿”只生一个孩。那时的单位和街道,代表的都是政府,就是说,生一个孩的夫妻是与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按现在的法规来解释,这就是合同。合同主体有两个,一个是政府,一个是生育夫妻。
合同主体、计划生育政策、赔偿、名义、签订协议、生育协议、夫妻、强制性
D923.6(中国法律)
201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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