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3.05.006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实现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人民福祉,对其予以法治化建构是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保障.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照护功能式微,需要国家责任介入失能高龄者护理过程,国家责任的实现、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建立在社会连带原则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社会保险人,属事业单位法人.应将被保险人扩张至全体公民.长期护理服务的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作为保险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构成公法上的法定债之关系.在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时,针对该法律关系应采纳统一说,在其他场合下,则应采分离说.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签订行政协议,由护理服务提供者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在被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既可能作为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也可能作为护理服务提供合同当事人.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中国式现代化、社会连带原则、国家责任、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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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F842.3;J825.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30
202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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