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3.04.013
刑事侦查行为的启动及适用冲突的解决:以警察干预为视角
在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推进之下,近年来我国刑事侦查行为的启动更为混沌.鉴于警察机构的双重功能属性在实务中呈现的竞合状态,我们很难区分某一警察干预措施得以启动的授权依据究竟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实务中,我们可以借鉴德国信条,以警察干预措施的主要追诉意图来区分其是否归属为侦查行为.对于授权混合的场合,警察有选择权;但当具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初始怀疑"时,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启动刑事侦查.对侦查行为起点的理性解读,不仅契合警察机构具有双重功能的现有路径,而且可以使我们对犯罪预防的考察视角从实体法思路转向程序法,通过确保刑事追诉的确定性来强化刑罚的威吓效果.
侦查行为、警察干预、犯罪之嫌、初始怀疑、可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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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631.13;R17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79
2023-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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