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3.04.012
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之再审思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 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之物权期待权,不仅与德国法的期待权存在根本差异,而且容许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已发生改变,加之其不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理由、严重扰乱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因此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作为异议事由应予废除.《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 29 条规定的消费者商品房买受人之生存权,在广泛采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我国经济社会背景下,具有优先于执行债权等财产权的正当性,因此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构成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 30 条规定的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在我国预告登记的限制处分效力下,足以排除处分性执行措施,但不足以排除保全性执行措施,也构成异议事由.
案外人异议之诉、异议事由、物权期待权、消费者的生存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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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TP309;TH16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30
2023-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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