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3.03.013
《司法例规》的编纂与近代中国法律汇编的意义
不同于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对象为基础的法理逻辑,传统中国的法律编纂体现了以部门职能为基础的治理逻辑和实用性.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除了立法机关借鉴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编纂部门法典之外,还保持着以部门法律适用为目的的法律汇编工作.其中以司法部门围绕司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形成的《司法例规》最具影响力.民国时期共编纂了四次《司法例规》,其分类体例和法规内容为我们理解近代法律史的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在中国法律体系化过程中,除了法典编纂之外,各职能部门开展的法律汇编工作也不应被忽视.
《司法例规》、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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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K25;G649.29
202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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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