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3.03.010
论国有企业的人民性目标及其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目标的争论肇因于国有企业本质属性认识的分歧.国有企业的本质是人民性的,企业目标也应是人民性的.国有企业的人民性目标应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内核,统合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合规目标、宏观战略目标等内容,形成具有包容性、体系性、协同性、动态性的目标体系.国有企业人民性目标的实现需要人民性的治理机制.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国有企业作为人民性的企业需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应依凭党组织的人民性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完善人民性目标内容,整合党领导下的决策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推进人民性目标的实现.公司法修订中应对国有企业的人民性目标及其治理机制予以肯认,助力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行稳致远.
国有企业、人民性、企业目标、增进人民福祉、党的领导、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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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D922.291.91;D26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