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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3.03.002

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反思

引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入法已届十年.期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持续受到关注,不断丰富发展,但在制度设计和实务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完善.本文着重从制度层面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价值应由重视实质真实发现、防止认定事实错误,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价值,突出程序制裁功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针对的是侦查人员违法取证情形,保障的是证据的合法性,而不应与保障证据真实性的证据审查、认定、采纳的规则混为一谈;在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方面应尊重被讯问人意志自治,并最终确立自愿供述规则,而无须纠缠于非法取证的表现形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阶段的现行做法既不符合诉讼规律,也不切合司法实际;我国排除非法证据制度的完善要着力构建以宪法为统领、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体系,并建立健全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实施的源头规则和配套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当程序、程序制裁、自愿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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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16;D415

202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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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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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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