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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3.01.004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回眸与展望

引用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关键核心技术.两法关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虽存在"重实体、 轻程序"的端倪,但并无"先实体、 后程序"或"先程序、 后实体"之痼疾.通过强调独立性,民事诉讼法在40年前即完成形式法典化.强调独立性和能动性并弱化协同性的路径依赖逐渐生成,与民法脱钩从权宜之计内化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底层逻辑.两法协同实施面临四重困境,具体表现为民法规范的动态化、 阶层化困境,实体构成要件的证明困境,法律效果的空转与裁判效力泛化困境,民事权利保护与诉讼程序的错位困境.进入 《民法典》 时代,独立化与能动化愈发加剧民事诉讼贫困化,即相对民事实体法强调独立性,对于民事司法实践又欠缺自主性."切实实施民法典"必须直面"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时代挑战.在科学配置"人案比"的基础上,亲近民法的民事诉讼立法、 司法和理论转向是正确实施 《民法典》 的时代要求.

民法典、民事主体、证明责任、善意取得、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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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3;D925.1;F2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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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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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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