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22.04.010

行政处罚中违法者主观认识论纲

引用
"有责任始有处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行政处罚不考察违法者主观认识的既定模式,将主观过错纳入行政处罚的考量.进一步要确立起明确的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立法理念与责罚相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域外法上具有成熟的例证可资借鉴,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违法者主观认识的内容主要包括故意、过失以及认识错误,基于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故意和过失是处罚构成的主观要件,认识错误则在构成要件错误和禁止错误的分类基础上产生是否阻却故意、区分责任大小的不同法律后果.对违法者主观认识的判定,应该按照法理确立判定标准,彰显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导地位,同时通过空白要件的形式允许其他法律法规创设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主观认识、故意、过失、认识错误

36

D914;B023;B516.31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5-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6

2022,3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