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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2.04.004

监检衔接视野下的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机制研究

引用
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源于检察提前介入侦查的经验做法,是《监察法》实施以来的重要改革趋势.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调查程序的闭合性,决定了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机制的运行应以监察权独立行使为核心要求,以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基本原则.虽然该机制对于提高职务犯罪办案质量、凝聚反腐合力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实践中仍存在职权壁垒、角色混淆与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应当尊重监察主导地位,坚持程序法治原则,从介入主体、介入范围、介入时间和意见反馈等方面完善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机制.

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配合与制约

36

D926.3;D630.9;G640

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支持项目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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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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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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