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22.03.011

信息秩序法益视野下网络公关犯罪的完善路径

引用
有偿删除真实信息或者有偿发布虚假信息等网络公关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但是有关司法解释依照非法经营罪追究有偿删除虚假信息行为责任的做法,背离了非法经营罪的规范目的,也造成了不合理的司法裁判结果.其症结在于未能准确解读网络信息秩序的法益内涵,以及法益理论丧失了对罪名构成要件的约束机能.网络信息秩序的法益,源自公民的网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决权,是双层次构造的法益类型.网络信息秩序法益的第一层次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层次是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性.在网络信息秩序法益的指导下,应当重新对网络公关行为进行规则完善,将部分行为除罪化,并将其余行为纳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规制框架,以寻求立法正当性与逻辑合理性的统一.

非法经营罪、规范目的、网络信息秩序、法益

36

D922.1;D621.5;G206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2-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27-1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6

2022,3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