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2.02.009
授权股份制的体系构造 ——兼评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相关规定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该制度称为"授权股份制"更为准确.相比法定资本制,授权股份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并购、反并购、股份运作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引入授权股份制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授权股份制与法定资本制并存,构成新公司法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选择模式.授权股份制是一个体系.修订草案对授权股份制下的不正当发行等情形和原股东的事后救济等未作规定,制度构造的体系化尚有完善空间.下一阶段的二次审议稿应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对授权股份制进行体系化构造.
授权股份制、授权资本制、法定选择模式、原股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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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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