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2.02.005
城市基础设施正当配置的法律构造
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发展型政府的推动下,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不断扩张,国家任务职能相应强化,行政法的调整领域由此得到开拓.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主要在政治和行政过程中完成,实质上由政策主导、规划引导、标准限定.在配置的价值追求上,以科学、系统与安全为要.风险设施的公正配置、数字设施的平等给付被容纳于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置不再采取完全由政府直接给付的方式进行,而在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上积极采取公私合作的行为方式,政府成为规制、指导和合作者.城市基础设施正当配置的法律构造,引发行政的合法性向合目的性和注重绩效的方向变迁,要求行政法学从相对封闭的系统对社会科学开放,发生从法教义学迈向法政策学的变革.
基础设施、发展行政、城市规划、公私合作、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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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曙光计划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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