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2.02.003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释义书所称的"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应为"休闲活动",它引起的债务应为取得休闲活动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债务,它引起的债务只有合理,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借款或赊购,它引起的债务应为借款合同债务或赊购合同债务,它引起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应为按照最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原则保存、利用、改良共同财产,它引起的债务应为保存、利用、改良合同债务,只有保存合同债务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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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36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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